2009年7月26日星期日

看看各州的回教法

很多政客喜欢以回教法恐嚇选民,以回教法攻擊行動党及回教法。孰不知几乎各州皆存有刑罰不一的回教法。
以下为轉貼自中国報的報导:
(吉隆坡25日訊)巫裔女模喝酒遭回教法庭判處鞭笞6下一事,引起迴響,有者認為這項刑罰過于嚴厲,也有法律界人士透露,各州屬尚未統一回教法鞭刑。
由于部分州屬仍沒有實行馬來統治者理事會通過的條例,以致各州執行不同鞭刑,而有些州屬則未實行這項刑罰。
目前,只有10州屬執行回教法時實施鞭刑,其中包括雪蘭莪、吉蘭丹、聯邦直轄區、馬六甲、玻璃市、柔佛、霹靂、登嘉樓、砂拉越及沙巴。
大馬回教律師協會助理秘書再努里查說,各州所執行的鞭刑不統一,而且涉及的罪行也不同。
他舉例,1995年雪蘭莪州回教刑事法條例闡明,散播不實教義、玷污膜拜場所、亂倫、賣淫等,可面對5000令吉罰款或不少過3年監禁,或鞭笞不超過6下。
“至于1985年吉蘭丹回教刑事法典列明,通奸、雞奸可被判處超過3年監禁或不超過5000令吉罰款,或者兩者兼施及少過6下的鞭笞。
⊙雪蘭莪
1995年雪蘭莪州回教刑事法條例闡明,散播不實教義、玷污膜拜場所、亂倫、賣淫等,可面對5000令吉罰款或不少過3年監禁,或鞭笞不超過6下或兩者兼施。
⊙吉蘭丹
1985年吉蘭丹回教刑事法典列明,通奸、雞奸可被判處超過3年監禁或不超過5000令吉罰款或少過6下鞭笞或兩者兼施。
⊙聯邦直轄區
根據聯邦直轄區1997年回教刑事法令,凡犯下亂倫、賣淫、雞奸等罪行者,可被判監不超過3年或罰款少過5000令吉,或鞭笞不超過6下或兩者兼施。
⊙馬六甲
馬六甲1991年回教法條例指出,違反自然性行為可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,或坐牢少過36個月或不超過6下的鞭笞或兩者兼施。
⊙玻璃市
1991年回教刑事條規闡明,散播不實教義、亂倫、通奸、雞奸、喝含有酒精飲料等,可罰款少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,或鞭笞不超過6下或兩者兼施。
⊙柔佛
1997年回教法條例闡明,散播不實教義、亂倫、賣淫、皮條客等罪行,可判處最高5000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,或者鞭笞少過6下或兩者兼施。
⊙霹靂
1992年回教法條例闡明,凡是安排妻子賣淫、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者,可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,或者鞭笞最多6下或兩者兼施。
⊙登嘉樓
根據2001年登嘉樓回教刑事法典,散播不實教義、亂倫、有意讓妻子賣淫、皮條客等,可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,或者鞭笞最多6下或兩者兼施。
⊙砂拉越
2001年回教法條例列明,散播不實教義、亂倫、賣淫、皮條客,可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,或者鞭笞最多下或兩者兼施。
⊙沙巴
1995年回教刑事法闡明,違反自然性行為,可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,或鞭笞最多6下或兩者兼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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