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

各州近期施行的回教法:

⊙雪蘭莪1995年雪蘭莪州回教刑事法條例闡明,散播不實教義、玷污膜拜場所、亂倫、賣淫等,可面對5000令吉罰款或不少過3年監禁,或鞭笞不超過6下或兩者兼施。

⊙吉蘭丹1985年吉蘭丹回教刑事法典列明,通奸、雞奸可被判處超過3年監禁或不超過5000令吉罰款或少過6下鞭笞或兩者兼施。

⊙聯邦直轄區根據聯邦直轄區1997年回教刑事法令,凡犯下亂倫、賣淫、雞奸等罪行者,可被判監不超過3年或罰款少過5000令吉,或鞭笞不超過6下或兩者兼施。

⊙馬六甲馬六甲1991年回教法條例指出,違反自然性行為可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,或坐牢少過36個月或不超過6下的鞭笞或兩者兼施。

⊙玻璃市1991年回教刑事條規闡明,散播不實教義、亂倫、通奸、雞奸、喝含有酒精飲料等,可罰款少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,或鞭笞不超過6下或兩者兼施。

⊙柔佛1997年回教法條例闡明,散播不實教義、亂倫、賣淫、皮條客等罪行,可判處最高5000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,或者鞭笞少過6下或兩者兼施。

⊙霹靂1992年回教法條例闡明,凡是安排妻子賣淫、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者,可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,或者鞭笞最多6下或兩者兼施。

⊙登嘉樓根據2001年登嘉樓回教刑事法典,散播不實教義、亂倫、有意讓妻子賣淫、皮條客等,可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,或者鞭笞最多6下或兩者兼施。

⊙砂拉越2001年回教法條例列明,散播不實教義、亂倫、賣淫、皮條客,可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,或者鞭笞最多下或兩者兼施。

⊙沙巴1995年回教刑事法闡明,違反自然性行為,可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,或鞭笞最多6下或兩者兼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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