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月21日星期五

甲州強制豬肉商11pm至5am營業

‎3官員半夜發通知信‧甲州強制豬肉商11pm至5am營業

信件規條
1.一律禁止所有流動式的豬肉販操作。
2.所有豬肉檔或店需封閉式及具有冷氣設備,與回教祈禱室或住宅的距離是方圓100公呎。

3.豬肉檔或店的溝渠不能流到回教祈禱室或住宅區,所有廢水需流入現有的污水收集系統或化糞池,不能直接流入公共溝渠。
4.豬肉的渣滓需裝袋及丟到指定的垃圾場裡。
5.豬肉檔或店前需安裝玻璃門至天花板。
6.收藏豬肉室及地面需以磁磚舖上。
7.在豬肉當或店外不能進行豬肉買賣,包括五腳基、走廊及後巷。
8.豬肉檔或店前的玻璃門需加上黑色的膜至5呎高。
9.需置放“Tidak Halal”牌子在進門處,牌子的呎吋不能少過2吋乘10吋。
10.豬肉批發商只能在晚上11時至凌晨5時營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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